重要提示
本软件许可协议是您与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普阳”)之间关于使用艾普阳开发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为“程序”)的协议。这些条款也适用于针对本程序提供的任何服务或更新,除非它们有不同的条款。
在以任何方式下载、安装或使用本程序之前,请仔细阅读本软件许可协议。您仅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所获得的程序,并且必须依照以下条款和条件使用该程序。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该程序。通过下载、安装或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程序,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请在三十(30)天内将购买凭证或其他购置证明,连同程序、文档及包装(如有),一并退还给您获得本产品的供应方以申请退款。
本协议授予的是软件使用许可,而非产品销售。
第 1 条:缩略语与定义
缩略语与术语定义列于本协议末尾(第 10条)。
第 2 条:许可
2.1 许可授予。在您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艾普阳授予您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经授权的程序。每个程序的使用须遵循订单中所约定的许可证类型及数量限制。除非所购买的许可类型另有授权,您仅可授权您公司的员工、代理人或承包商(包括向您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在为您自身内部业务目的的前提下,使用本程序及其附带的可再分发组件。
若您购买的是基于订阅的非永久许可,则您仅可在相应的订阅期内使用该程序。若订单或经销商订单未指明许可类型,则默认为座席许可,按年订阅,订阅期为一年。
未经艾普阳事先书面同意,且未按照艾普阳当时有效的政策支付相关费用,您不得将程序、许可、可再分发组件或文档转让、出售、分配、转授权或以其他方式(无论是否基于法律行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2 使用限制。除非适用法律明文允许且无法通过合同限制,或文档中明确授权,您不得对程序进行修改、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您不得将程序用于共享、公开发布、出租或租赁,亦不得将程序作为独立产品单独提供给他人使用。可再分发组件仅可用于运行您自身开发的业务应用程序,且该应用程序必须是基于授权版本的程序开发而成。您不得移除程序中的任何版权声明或其他专有权利标识,并应在所有程序副本中保留并复制该等标识。未经艾普阳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程序的基准测试或性能测试结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3 程序交付。艾普阳将通过电子软件下载的方式向您提供程序及可用的更新,并在适用时提供激活码或其他用于安装和激活每份许可的手段,具体以订单或经销商订单为准。一旦电子交付完成,风险即转移至您方。您应自行承担费用,负责正确安装和配置程序及其所有更新。
2.4 第三方软件。程序中可能包含附带有独立第三方许可协议的第三方软件(“其他软件”),其使用应遵循该第三方的许可条款。程序亦可能通过包管理器(“软件包”)向您提供下载第三方软件的选项。本协议不适用于“其他软件”和“软件包”,但在您与艾普阳之间,以下条款仍然适用:第 2.4 条、第 3 条、第 7.4 条与第 9.8 条。若某第三方软件未附带独立的第三方许可协议,则适用本协议的条款。您通过下载、安装或以任何方式使用程序,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接受艾普阳网站所公布的该程序中第三方软件的许可条款(/thirdpartylicenses)。
2.5 合规性审计。艾普阳有权每 12 个月内不超过一次,在提前书面通知且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对您实际使用的程序副本数量及是否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使用限制进行审计。审计人员须对您的信息保密。若审计发现您实际使用的程序数量超出授权数量,您应根据审计通知当日有效的价格表,支付相应的差额费用。如您在收到审计通知后 30 个自然日内拒绝配合审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行为。
第 3 条:付款与税费
3.1 除非艾普阳或经销商另有书面约定,所有永久性许可的款项须在订单交付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订阅费(例如永久性许可的技术支持订阅,或非永久性许可订阅)则应按年预付。
若您购买的是永久性许可,且希望在订阅期届满后继续获得程序更新或技术支持,须于订阅期届满前提交续订订单;如逾期超过六(6)个月未续订,则无法恢复该程序的支持服务,欲继续获取程序更新,则需重新购买新许可。
若您购买的是基于订阅的非永久性许可,且希望在订阅期届满后继续使用本程序,须在当前订阅期届满前提交续订订单;一旦订阅期届满,您对程序的访问与使用权限即被终止。
3.2 除非艾普阳或经销商另有书面约定,您应在下单后三十(30)天内以人民币支付由艾普阳或经销商开具的全部发票。若因逾期支付而产生合理的催收费用(包括律师费),您应予以赔偿。
3.3您应负责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所有适用税费(不包括艾普阳依法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如您需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您应确保艾普阳实际收到的款项不低于协议约定的应付净额。
第 4 条:技术支持
在您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适用费用)的前提下,艾普阳将根据艾普阳网站上当时公布的技术支持政策(/standard-support-plan.html),为您提供相应等级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更新)。
技术支持仅适用于订单或经销商订单中列明的“受支持程序”。“受支持程序”指当前的主版本,其运行环境为“兼容配置”。
“兼容配置”指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运行环境:
- 程序安装在文档指定的软件和硬件系统中;
- 所有软硬件配置均符合文档或相关第三方供应商文档的说明;
- 程序使用方式符合其文档规范。
艾普阳将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其支持环境中重现并修复或规避受支持程序中的可重现缺陷。
但对于以下情形,艾普阳无义务提供支持服务:
- 缺陷已在新版更新中修复;
- 程序配置错误或使用不当;
- 程序运行于不受支持的软/硬件环境;
- 您违反本协议修改过程序。
此外,艾普阳无义务为使已有程序版本适配新版操作系统软件而进行任何修改。艾普阳保留仅对当前主流发布版本提供修复的权利。
第 5 条:保密性
“保密信息”包括本程序(含其使用的方法与概念)以及所有被艾普阳明确标识为专有或保密的信息。上述保密信息为艾普阳及其关联公司的唯一财产,未经艾普阳明确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您可在以下前提下向为您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该第三方已与您签署具约束力的书面保密协议,且该协议所提供的保护措施与本协议保持一致。
您知悉并同意,程序可能会通过互联网连接以执行以下操作:
- 验证您所持有的程序授权;
- 收集程序使用统计信息;
- 检查程序更新;
- 以及向您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详情请参阅艾普阳网站上发布的隐私政策(/privacy-statement)。
除程序本身外,下列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 非因违反与艾普阳的协议而已公开的信息;
- 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取得的信息;
- 您在未接触保密信息的前提下自行独立开发的信息;
- 可证明在披露时您已知悉的信息。
如您因法律要求需披露保密信息,应立即通知艾普阳;如艾普阳要求,您应提供合理协助,协助其争取限制披露范围。程序上的版权声明本身并不构成该程序已被公布或公开披露的证据。
第6 条:所有权与知识产权
每一份程序仅授予使用许可,并非出售。程序、文档及其所有副本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艾普阳、其关联公司或相关授权方所有,受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及国际条约的保护。艾普阳、其关联公司及授权方保留并继续拥有下列全部权利:
- 对程序、文档及其所有副本的所有权、权益与利益;
- 对每份程序及其副本中所有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权益与利益;
- 本协议未明确授予的所有其他权利。
您仅依据本协议条款获得对该程序的非独占、不可转让的使用权,并不拥有该程序的任何所有权或分发权。在您停止使用程序时,应当销毁或归还该程序、文档及其所有副本。本许可不包含明示或默示授权您实施艾普阳、其关联公司或授权方拥有的任何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
第 7 条:有限保证与责任限制
7.1 有限保证。除非文档另有规定,自程序发货之日或程序可供您下载之日起九十(90)日内,艾普阳保证该程序在按照文档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其运行性能将基本符合文档所述。请注意:本程序仅兼容特定的计算机硬件与操作系统软件。若在非受支持的硬件或软件环境中运行程序,艾普阳不提供任何保证。如程序存在不符合保证的情况,艾普阳可自行决定以下列两种方案之一作为您唯一的赔偿:
- 更换存在缺陷的程序,或
- 退还在本次保修索赔提出前十二(12)个月内为受影响程序支付的许可费用。
本有限保证仅授予您作为原始许可用户的权利,且不扩展至其他任何第三方。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可能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本条款限制。
7.2 保证免责声明。艾普阳及其关联公司不提供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程序的适销性或令人满意的质量;
- 不侵权性;
- 信息内容的准确性;
- 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
- 依据法律、交易惯例或商业习俗产生的任何其他默示保证或条件。
本免责声明适用于程序、文档、技术支持及与程序相关的其他服务。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艾普阳不对上述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全部或部分免责条款的适用,则本免责声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效。
此外,艾普阳不对以下事项作出任何保证:
- 使用程序或服务所能达成的结果;
- 程序完全无错误;
- 程序中的所有错误均能被发现或修复。
您明确承认并接受以下责任:
- 定期备份数据;
- 对程序进行充分测试以确保适用性;
- 在订阅期满前自行备份所有数据,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数据存储的要求。
7.3 高风险用途的免责声明。本程序并非容错系统,也未被设计、制造或授权用于如下任何其失败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严重财产或环境损害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 核设施的在线控制;
- 航空器导航或通信系统;
- 空中交通管制;
- 直接生命维持系统;
- 武器系统。
艾普阳、其关联公司及其许可方明确拒绝对该等高风险用途的适用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7.4 责任限制。在任何情况下,艾普阳及其关联公司、许可方对因您使用本程序或相关服务而导致的任何间接性、附带性、特殊性、惩罚性或后果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数据或商誉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否基于合同、侵权、法定责任或其他法律依据,亦无论艾普阳是否已被告知存在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如法律规定艾普阳或其关联公司须就您因程序或服务提出的索赔承担责任,则其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总额以您因引发该索赔的相关程序或服务所实际支付的许可费用或服务费用为上限。对于艾普阳产品中包含的第三方软件组件,其相关权利人不就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部分地区法律可能不允许完全排除或限制上述责任条款,因此,在适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上述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
第 8 条:协议终止
8.1本协议自您合法取得程序之日起生效。若您取得的是基于订阅的(非永久)许可,本协议将在该订阅期届满时终止,除非依据以下条款提前终止。若您取得的是永久许可,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除非依据以下条款提前终止。
8.2 您可通过在订阅期届满前提交续订订单或启用自动续订来延长订阅期限。启用自动续订后,订阅期限将持续并在每个周期自动续期,直至您主动终止。您可在任何时间取消自动续订,取消后仍可在当前订阅期限内继续访问相关程序和支持服务。
8.3 如您转让或尝试转让程序的行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动且立即终止,且无需另行通知。如任一方发生其他重大违约行为,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未予纠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4 除非艾普阳因您违约而终止本协议,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您对可再分发组件的使用权将继续有效,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您在协议终止后未对业务应用程序(无论源代码或目标代码)进行任何修改;
- 您持续使用可再分发组件的行为须符合本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 2.2 条所列的使用限制。
如艾普阳因您违约而终止本协议,则您对可再分发组件的全部使用权将立即终止。
8.5 除第 8.4 条明确保留的可再分发组件使用权外,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您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所有许可权利均将终止,您必须停止使用程序及文档(无论是否已修改或与其他资料合并)。协议终止不影响您在终止前已产生的付款义务,亦不限制任何一方主张其他法律救济的权利。本协议中以下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第 1 条、第 3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及第 10 条。
第 9 条:通用条款
9.1 未经艾普阳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本协议、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本协议授予的任何许可,无论该等转让是通过法律规定或其他方式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在艾普阳明确允许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或受益人应受本协议许可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9.2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及当前所有有关该事项的沟通、陈述或协议。除非由您与艾普阳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否则不得对本协议作出任何修改或变更。任何许可方、分销商、代理商、经销商或销售人员均无权修改本协议,亦不得作出任何与本协议条款不同或额外的声明或承诺。任何附加于采购订单中的预印条款,即使艾普阳已确认该订单,亦无效。若采购订单与本协议条款存在冲突,应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9.3 若艾普阳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原因系下列情况所致,艾普阳不对此承担责任:您的行为、不可抗力、敌对行为、战争、恐怖主义、骚乱、罢工、禁运、政府机关(民间或军事)行为、通信设施或能源短缺,或其他超出艾普阳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
9.4 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自接收时生效。
- 向您发送时,应投递至您订单中提供的电子邮箱或实体地址;
- 向艾普阳发送时,应使用快递或挂号信方式,邮寄至艾普阳网站(www.aipuyang.com)上公布的总部地址。
9.5 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双方应协商以具有类似意图和经济效果的可执行条款替代,且本协议其余条款继续完全有效。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9.6 本协议及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无论其性质如何),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排除其法律冲突规则的适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应提交艾普阳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您必须在知道或应当合理知道可以提出索赔的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关诉讼,否则将视为放弃该等索赔权利。
第 10条:缩略语与定义
关联公司(Affiliate)——指与一方存在以下任一关系的法人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方超过50%表决权股份的;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中,“控制”是指通过股权、合同或其他方式,拥有直接或间接指挥该实体管理和政策制定的权力。
协议(Agreement)——指本软件许可协议,包括每一份订单表和/或采购订单,以及任何适用的补充条款、修订条款、附加协议和特定产品许可条款。
业务应用程序(Business Application)——指由程序编译或生成的输出,仅供您内部业务使用。
文档(Documentation)——指随程序提供的安装说明与用户手册。
降级(Downgrade)——指将程序从功能更高版本迁移至功能较少的版本。
合理使用政策(Fair Usage Policy)——指艾普阳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允许对程序及 可再分发组件合理使用的现行政策。
主版本(Major Version)——指包含新增功能与特性的主要版本更新。
操作系统软件(Operating System Software)——指程序(或其组件)设计用于运行的操作系统,详见文档。
订单(Order)——指由客户签署并经艾普阳确认的订单表或采购订单,确认形式为艾普阳开具的发票。
订单表(Order Form)——指艾普阳提供的标准格式采购授权文件,纸质或电子形式均可,载明客户订单信息。
价格表(Price List)——指艾普阳当前适用于程序安装所在国家/地区的价格清单。
程序(Program)——指订单或经销商订单中列示的软件产品的目标代码版本,以及所有更新和可再分发组件。即便介质中包含其他产品,客户仅被授权使用指定程序。
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指客户提交且经艾普阳确认的采购授权文件,确认形式为艾普阳开具的发票。
可再分发组件(Redistributables)——指程序的客户端和/或服务器运行时库,其使用受合理使用政策限制。
经销商(Reseller)——指获艾普阳授权的程序与支持服务的销售合作伙伴。
座席(Seat)——指具有权利在机器上访问并使用程序的特定、可识别的人员。
座席许可/ ST(Seat License)——指允许与订单中指定数量等同的座席用户使用程序的权利。
服务器(Server)——指安装有软件、可提供服务的机器。若为集群或网格环境,每个节点或主机均视为独立服务器。
订阅期限(Subscription Term)——指订单中载明的、您被授权使用非永久许可和/或获取更新订阅服务(USP)的时间段,自程序首次提供或交付之日起计算。
支持服务(Support)——指艾普阳根据其支持政策为程序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含更新)。
更新(Updates)——指在特定支持计划下向客户提供的错误修复、维护版本和主版本。
升级(Upgrade)——指将程序从一个版本迁移至功能更高版本。
使用/使用行为(Use / Using)——指安装、加载、查看、打印、更新、访问、调用或存储程序。
更新订阅计划/USP(Update Subscription Plan)——指在订阅计划下提供的错误修复、维护版本、主版本和其他更新内容。
“您”或“您的”(You / Your)——指使用程序的个人;若系代表组织(如雇主)使用程序,则“您”或“您的”指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