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软件许可协议是您与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普阳”)之间关于使用艾普阳开发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为“本程序”)的协议。这些条款也适用于针对本程序提供的任何服务或更新,除非它们有不同的条款。
在以任何方式下载、安装或使用本程序之前,请仔细阅读本软件许可协议。您承认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您不可使用本程序。

1. 缩写和定义

缩略语和定义出现在本协议的末尾。

2. 许可证

2.1 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艾普阳授予您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以使用本程序开发、测试和部署软件应用。

2.2 您不得修改、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本程序(除非本程序中可能包含的某些开源组件,其第三方许可条款有特别的规定)。您不得共享、发布、出租或出租本程序,或将本程序作为独立产品提供给他人使用。您不得删除、阻止或修改本程序的任何通知。

2.3 本程序中可能包含的第三方组件(包括开源组件)所遵循的软件许可协议来源于第三方组件提供方。在以任何方式下载、安装或使用本程序之前,您承认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发布在艾普阳网站 (

)上的第三方组件的许可协议。该程序让您可以选择从包管理器下载其它艾普阳和第三方软件包。这些软件包受其自己的许可约束,而不是本协议。艾普阳不对任何第三方软件包进行分发、许可或提供任何保证。

3. 技术支持

由于本程序是按“原样”提供的,艾普阳可能不会为其提供支持服务。您只能从艾普阳获得更新。如果您向艾普阳提供有关该程序的反馈,为了向您提供您使用的程序及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程序及服务,及优化艾普阳的服务质量等用途,对于您提交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您同意授予艾普阳排他的、可转让、可分发次级许可、无使用费的全球性许可,用于艾普阳及艾普阳关联公司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提交的资料数据或制作派生作品。

4. 数据隐私

艾普阳收集有关您和您对本程序的使用的信息。您承认并同意本程序可以建立 Internet 连接,以便:

  • 验证您对本程序的许可;
  • 提供程序使用统计信息;
  • 检查更新;
  • 向您提供其它服务。

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拥有权利,并且可以通过查阅发布在

的艾普阳隐私政策了解艾普阳对您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及处理方式。

5. 所有权和专有权利

每个程序都是许可的,而不是出售的。本程序中的所有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均归艾普阳或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许可方所有,并受版权和/或商业秘密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保护。艾普阳或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许可方保留并保留对 (i) 程序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ii) 每个程序中所有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的所有权,以及 (iii) 本文未明确授予的所有其它权利。您不会在本程序中获得任何所有权或分发权。

6. 免责声明

该计划是按“原样”提供的。艾普阳或其关联公司否认所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所有权和非侵权的默示保证,无论是由法规或法律引起还是在交易或使用贸易的过程发生。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限制默示保证,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7. 无担保责任限制条款

7.1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艾普阳将尽最大努力确保许可软件及其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安全、有效、准确、可靠,但受限于现有技术,您理解艾普阳不能对此进行担保。

7.2 您理解,对于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您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艾普阳无法承担责任。

7.3 由于您因下述任一情况所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或附带的、间接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资料损失、业务中断的损害赔偿或其它商业损害赔偿或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 使用或未能使用许可软件;
  • 第三方未经批准的使用许可软件或更改您的数据;
  • 使用许可软件进行的行为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 您对许可软件的误解;
  • 非因艾普阳的原因而引起的与许可软件有关的其它损失。

7.4 非经艾普阳或艾普阳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其它任何由许可软件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下载、安装、使用此类软件,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纠纷与艾普阳无关,艾普阳有权中止、终止使用许可和/或其他一切服务。

7.5 您与其他使用许可软件的用户之间通过许可软件进行时,因您受误导或欺骗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均应由过错方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8. 管辖法律和可分割性

8.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8.2 本协议由您与艾普阳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签署。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您可与艾普阳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或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8.3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或其任何部分的效力,您与艾普阳仍应善意履行。

9. 其它

9.1 艾普阳可能根据业务调整而变更向您提供软件服务的主体,变更后的主体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以上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9.2 本协议的所有标题仅仅是为了醒目及阅读方便,本身并没有实际涵义,不能作为解释本协议涵义的依据。

10. 缩写和定义

一方的“关联方”——指 (i) 直接或间接拥有该方超过百分之五十 (50%) 已发行投票证券的任何法人实体,以及 (ii) 直接或间接拥有,由该方控制。

“控制”是指通过所有权、合同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导致指导一个实体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协议”——指本软件许可协议,以及任何适用的补充、修正、附录和产品特定许可条款。

“文档”——指随程序提供的安装说明和用户手册。

“程序”——指艾普阳开发的软件产品,例如,SnapDevelop 的目标代码版本。

“更新”——指程序的错误更正、维护版本和主要版本。

“您”或“您的”——指使用本程序的人,或者,如果本程序是代表某个组织(例如雇主)使用的,则“您”或“您的”指该组织。